搞技术开发的理工男或者“一根筋”的老板往往存在这样的想法:“赶快先做出个样品,我好申请专利!”或者是这样的想法:“等一等!产品推向市场之时就是我们申请专利之时!”既获得了成就感,又保全了产品神秘感!看似很有道理?实则这是专利申请的一大误区!其实只要你的发明创造构思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技术方案完整、清楚并且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规范、完整,即可申请专利!
你想想,在你费尽心思制作产品样品过程中,在你联系渠道、做好策划、定好时间产品准备上市的过程中,很可能你的潜在“竞争者”已经通过代理机构提交了专利申请相关文件!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怎么办呢?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即不论谁先完成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正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真的不必等样品做出来,不必等产品上市才申请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发明创造构思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技术方案完整、清楚并且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规范、完整,即可申请专利!不必等到样品做出来,以免贻误商机。千万别再傻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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