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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和使用商标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纽乐康]

返回列表 来源:纽乐康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2-10-17
        我们在注册商标和使用商标时到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关于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的问题大集锦,建议收藏哦!

注册商标前需要注意的4个问题:

使用商标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办理商标申请有哪些途径
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是自行办理 ;二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自行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谨慎选择那些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营业所是指商主体依法确定的,从事商业营业的固定场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外国企业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资分公司为中国企业,并非其在中国的营业所。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2.提交网上申请后还需提交纸质件吗
        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且声明优先权文件后补的,应向商标局提交纸质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商标局正在大力推进网上申请系统建设,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商标网上申请指南,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3.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何时能拿到商标注册申受理通知书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将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4.拿到受理通知书诟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标了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对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注册成功后需要注意的7个问题 :
1.商标成功注册后要尽快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所以,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留存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 , 防止被提“撤三”。

2.使用商标时不能随意修改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所以我们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确保商标的标识和当时核准注册商标的标识一致,可以按比例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字体。

3.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后要做商标更

     《商标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所以,一旦企业更改了名称或地址,都必须尽快提出商标变更申请。

4.商标许可使用一定要备案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一方,应督促商标权利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

5.发现近似商标尽早提异议

       很多企业成功申请商标后都会为商标做监测,为的就是及时发现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发现近似商标,商标权利人应尽快对其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扩大商标使用范围要重新注册
        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分类分别提出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其他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上使用的,还须另外提出注册申请。
7.商标续展宜早不迟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 注册商标。”

       希望大家能通过了解上述内容,能更快地拿到商标,更稳地使用商标,让自己的商标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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