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抄袭争议的焦点在于,一句歌词短短10个字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吗?如何认定抄袭,难道不能是“巧合”导致的雷同吗?
对此,有法学专家认为,对于构成作品与否的认定,主要看是否满足独创性的要求。即使是运用几个简单的字、词组织形成的具有完整蕴意的短句,只要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作者独立的见解、个性的遣词造句和智力创造成果,同样可作为文字作品版权进行保护。而对于抄袭的认定,仍要采取“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互联网传播接触的可能;另一方面还要综合考虑诸如“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这样的短句是否在应用作品中占据重要地位、决定着作品的辨识度等因素。短短10个字的争议之于《乘风破浪的姐姐》,也许在有些人看来是白璧微瑕,但如果被认定为抄袭,带来的影响将是巨大的。谨慎署名、获取授权并非难事,为何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