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在我国现行标准《商标法》第四十条要求:“注册商标合理期满,必须再次应用的,商标注册人理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依照要求办理续展办理手续;在这段时间无法办理的,能够给与六个月的宽贷款展期。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合理期满隔日起测算。期满未办理续展办理手续的,销户其注册商标。
续展商标注册申请历经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原《商标注册证》被充注归还,并给予公示。但若有商标法律法规不还应续展的情况,商标局将做出驳回决策。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者能够在接到驳回通告生效日十五天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邮递商标审查联合会申请复核,另外附赠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告,并交纳审查费。
商标审查联合会作出终结决策,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终结决策审批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续展办理手续。在商标业务流程办理的全过程中,除开商标续展也有一项业务流程是商标宽展,这两项业务流程紧密相连,因而客户在办理有关业务流程时必须区分这两项內容,最好挑选“标新手专利权”那样的技术专业专利权企业开展详尽资询后再办理,防止到最终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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