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接受条件和不接受
1.接受条件: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应接受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利申请:
(1)申请文件中有一份要求表格。 确定请求中的专利申请类型; 注明申请人姓名或详细地址;
(2)本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包含使用说明和权利要求;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 模型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照片或照片;
(3)申请文件用中文打字或者包装印刷。 所有申请文件的笔迹和线框均清晰可辨,并且内容无需更改即可识别。 发明说明书或发明专利申请以及模型设计的照片均采用难以擦除的笔迹绘制,未经修改;
(4)在中国没有频繁居住或居住的外国人在中国的营业所,外国公司或其他外国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并已授权其他专利事务的申请 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代理机构; 并且其下属国家已与中国签署了相关协议。该协议可以彼此签署以参加相关国际条约,也可以按照互利标准进行申请;
(5)申请人是中国香港,澳门或台湾省,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则已被授权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特定专利代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申请。
2.不接受的情况:商标局在以下情况之一不接受专利申请:
(1)不符合接受条件 条件(1)),(2),(3); (2)外国申请人由于国籍或住所地明显不具备申请专利的资格;
(3)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住或营业地的外国人,外国公司或其他外国组织是第一个申请登记的人,无权委托特定的专利代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组织;
(4)中国香港,澳门或台湾省没有在中国大陆设有固定办事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是第一个申请该商标的人,无权委托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代理机构; 在中国,我是中国香港,澳门或台湾省的第一位在大陆没有惯常居住地且未授权受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
(5)立即从国外邮寄到商标局
(6)立即从中国香港,澳门或中国台湾省邮寄到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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