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后一定要注意收集注册商标的应用证据,防止潜在性的“撤三”风险。不然当碰到被别人申请办理撤消时,没给充裕证据,就会吃哑巴亏。收集商标应用证据有什么作用呢?
一是防止被撤消(即“撤三”)的必须。《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二款要求:“若注册商标沒有书面通知持续三年不应用的,一切企业或是个平均能够向商标局申请办理撤消该注册商标。”此要求是以便避免
商标注册后,商标支配权人不应用而导致資源闲置不用奢侈浪费。注册商标遭遇“撤三”申请办理,证明责任在商标买受人这里,假如买受人不可以在限制時间内出示出要求期内的、该注册商标在核准产品上的合理应用证据,那麼,其注册商标就会被撤消掉。
二是商标消费者维权的必须。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要求:申请办理商标注册不可危害别人目前的在先支配权,也不可以不正当性方式抢鲜注册别人早已应用并有一定危害的商标。假如你发觉许多人恶意抢注了你的商标,要对其提出质疑,那麼,就需要证实有关商标由你一直在先应用,并具备一定危害,这时,相关该商标的应用证据以及名气的证据就十分关键。
三是著名商标维护的必须。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要求:“此方法所称商标的应用,就是指将商标用以产品、商品包装或是器皿及其黄金现货交易公文上,或是将商标用以宣传广告、展览会及其别的大型活动中,用以鉴别产品来源于的个人行为。”
不难看出,《商标法》实际意义上的应用证据,是三位一体的,即商标+使用时间+产品,所出示的应用证据要能反映出:哪些商标在什么时候用在了哪些产品上,此三层面的证据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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