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所有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惠政策,均依据于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应该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规定的条款入读。
企业所得税法是这样规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五项条件中,第2、3、4项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量化指标,是政策的核心和要点,也是后续相关文件的核心内容,我们学习税收法律法规要学会掌握政策的要点或核心内容,这叫提纲挈领。
而上述三项核心政策,在实践工作中,多数企业感到第4项政策,即“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这一项,在制造业中是难点,只要突破了这一难点,其他几项比较容易达成政策所要求的条件要素。
那么,有关法律法规对“科技人员”是如何定义或认定的呢?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对“科技人员”做出界定,查询相关文档对“科技人员”的解释,大体定义是:科技人员指掌握一项相关技术的人才,或指掌握某种专门科学技术知识、技能的人。这种界定实际上没有边界,即无法量化什么样的人才属为“科技人才”。
正因为此,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科技人才指的是具有大专以上的从事企业科研和技术活动的职工。但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则没有明确要求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这是一项重大的修改。这是从我国企业实际出发,尤其是从我国制造业的劳动者的实际情形出发,更是呼应“万众创业、大众创新”的中央号召。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企业的科技人员就没有要求和标准了,一般来说,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或持有职业技术院校证书的、或持有技术员证书的员工,从事生产或技术研发的,可以统计在企业的“科技人员”人数之内。关于这一项,具体还要看当地税务部门掌握的宽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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