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中提出的分案申请有什么规定
1、专利申请中提出的分案申请的规定如下:
(1)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2)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二、申请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
1、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2、提出分案申请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达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超过两个月的时间规定,视为放弃分案申请;
3、提出的专利申请已经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申请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补充,申请人期满未作答复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5、提出分案申请的专利,不得改变原申请专利的类别。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的,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分案申请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纽乐康咨询专业顾问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