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徐汇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徐汇法院对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拼多多 70 万元。
资料显示,拼多多运营公司成立于 2014 年,并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注册“拼多多”标识。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成立于 2014 年,原名“沃沃拼”。 2017 年 11 月 14 日更名为“拼兜兜优惠”,并且在运营平台上大量展示其以“拼”字为中心的标识。
在庭审中,拼多多表示被告拼兜兜采用了与拼多多标识近似的标识,使用与“拼多多”近似的“拼兜兜优惠”“拼兜兜”服务名,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误导公众,造成了公司损失。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标识与“拼多多”标识近似,容易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报刊媒体上刊载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60 万元、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 10 万元,共计 7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