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专利资助、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本文整理了湖南省长沙市及各辖区县(芙蓉区、天心区、望城区、岳麓区、雨花区、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县、宁乡市)专利资助、专利奖、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长沙市
商标:对每件经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每件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每件新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补助1万元;对每件新注册商标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按照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收款收据实际费用给予补助。
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按4000元/件给予补助;国防专利经解密后转为普通专利的,按照4000/件的标准补助给专利权人;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利权的比照国内专利授权补助标准执行。
大学生创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获得授权后补助5000元/件;申请实用新型获得授权后按800元/件标准补助。
申请人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后按5000元/件标准补助;通过PCT途径申请并获得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专利授权后追加补助5000元/件。(同一专利在上述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最多补助五次)。
发明专利授权大户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20-50件(含20件)的专利权人给予3万元资助;50-100件(含50件)的专利权人给予5万元资助,100-150件(含100件)的专利权人给予7万元资助,150-200件(含150件)的专利权人给予9万元资助,200-300件(含200件)的专利权人给予12万元资助,300-400件(含300件)的专利权人给予15万元资助,40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20万元资助。
著作权:申报人为单位的,按照著作权人实际缴纳的登记费用的80%给予补助, 年度著作权登记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申报人为个人的,按照著作权人实际缴纳的登记费用的100%给予补助, 年度著作权登记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系列作品只补助第一件作品。
依据:长沙市知识产权补助实施细则
http://www.changsha.gov.cn/zfxxgk/zfwjk/gdwxtwj/szscqj/201804/t20180409_2208034.html
芙蓉区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按4000元/件的标准补助(港、澳、台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标准执行)。
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规定提交的国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一年内申请补助的,按8000元/件的标准补助(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补助一次)。
依据:长沙市芙蓉区发明专利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http://www.furong.gov.cn/affairs/fdzdgknr/lzyj/fgxwj/201709/t20170918_6808094.html
天心区
商标:对每件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每件新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补助1万元。
专利: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按4000元/件的标准补助;获得香港、台湾、澳门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比照国内发明专利补助标准执行。
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达到一定件数且增速不低于5%的按照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给予补助。年度发明专利授权20-50件(含20件)的专利权人给予2万元补助,50-150件(含50件)的专利权人给予5万元补助,15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8晚间补助。
通过PCT途径申请并获得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按8000元/件标准补助(同一专利在上述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补助一次)
著作权:申报人为单位的,按照著作权人实际缴纳的等级费用的80%给予补助,年度著作权登记补助总额不超过4万元;申报人为个人的,按照著作权人实际缴纳的等级费用的100%给予补助,年度著作权登记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依据:长沙市天心区知识产权补助实施办法
http://www.tianxin.gov.cn/zwgk8/bmxxgkml/qspaqglbgs/720212/1170821/202003/t20200323_7496672.html
望城区
专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按10000元/件标准补助;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800元/件标准补助;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按500元/件标准补助;申请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利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国外专利申请,在国外完成国家(地区)公布或正式获得授权的,每件补助2万元(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地区公布或授权的只补助一次)。
对当年专利申请总量超过50件(含50件),且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长20%以上的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专利奖:设立长沙市望城区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专利金奖1名、专利优秀奖2名,由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专利金奖奖金10万元,专利优秀奖奖金5万元。获得专利奖的单位,应当将奖金按不少于40%的比例奖励获奖项目专利发明人。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6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湖南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配套奖励。获得配套奖励的单位,应当将奖金按不少于40%的比例奖励获奖项目专利发明人。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年评选不超过3家知识产权转化示范企业,每年评选不超过3家知识产权转化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运用知识产权创业并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专利诉讼:对本企业的专利无效诉讼应诉的奖励2万元;本企业对侵权企业提出专利诉讼的奖励2万元;本企业对被诉专利侵权应诉且胜诉的奖励2万元,均以收到法院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知识产权贯标:对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并获得第三方认证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依据:长沙市望城区专利奖补实施办法
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xxgkml/fggw_352/gfxwjsjk/zfwj/201708/t20170817_5702927.html
岳麓区
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补助,按1000元/件的标准予以补助。
依据:关于开展2020年岳麓区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yuelu.gov.cn/yl_xxgk/bmxxgkml/qsyjj/zcwj/202007/t20200714_8657260.html
雨花区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按4000元/件标准补助;获得香港、台湾、澳门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比照国内发明专利补助标准执行。
通过PCT途径申请并获得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发明专利授权的,按8000元/件标准补助(同一专利在上述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补助一次)。
发明专利授权大户补助标准:年发明专利授权10-20件(含10件)的专利权人给予2万元补助;年发明专利授权20-30件(含20件)的专利权人给予4万元补助;年发明专利授权30件(含3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6万元补助。
依据:长沙市雨花区发明专利补助实施办法
http://www.yuhua.gov.cn/zwgk97/xxgkml/384213/384214/384224/384226/202004/t20200401_7614229.html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
商标:对当年新获世界名牌、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园区企业当年新获的湖南省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首次在欧盟注册国际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在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注册国际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国际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专利:对企业年度内获授权的发明专利,5件以下,每件奖励1万元;5件以上的,每件奖励2万元。
对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并且取得授权的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件专利申请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不重复奖励。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被评为市、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者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扶植。
依据: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扶植奖励办法政策兑现实施细则http://www.hnhky.gov.cn/yhjkq/xxgk50/xxgkml65/zcwj/1688827/index.html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专利:对园区企业当年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每件补助0.4万元,对之后新获授权的,每件补助0.6万元。
对园区企业当年通过PCT(国际合作条约)途径获得欧洲、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每件每国补助5万元,单件发明专利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专利奖:对园区企业职务发明专利当年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且在园区进行转化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园区企业职务发明专利当年新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且在园区进行转化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集成电路:对经当年认定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单位),通过《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认证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依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科技创新助推产业升级实施办法
http://www.cetz.gov.cn/zfxxgk/xxgk_43775/lzyj/ggwbgswj/201908/t20190829_7607879.html
长沙县
商标:对每件经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补助不高于20万元;对每件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每件新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补助1万元。
大学生创业申报注册商标(仅限于为其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已注册的商标)费用补助的,按照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收款收据实际费用给予补助。
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按4000元/件的标准补助给专利权人。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缴纳授权国内发明专利年费的,按照缴纳的实际年费进行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1500元/件。同一补助对象每年年费补助总额最多不超过2万 。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利获得授权的,比照国内专利授权补助标准执行。
大学生创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获得授权后按5000元/件的标准补助。
申请人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一年内提出申请补助的,按10000元/件标准补助。同一专利通过PCT途径申请并获得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专利授权后追加补助5000元/件(最多补助五次)。
企业年度新增授权专利超过一定数量的,在普通资助基础上,按企业当年授权专利数量择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不高于5万元。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通过专利权、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并按贷款合同还款还息的,予以贴息补助,贴息金额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支付贷款利息的40%,每年度每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单笔融资为知识产权质押和其他担保方式组合担保融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度应按组合担保融资总额剔除其他担保所对应的融资后的余额计算。同一个企业同一笔融资期限1年以上的,最多连续贴息补助2年。
维权诉讼:鼓励专利权人主动维权,对经备案确认支持的维权行为,对申请人的资金援助请求,由县知识产权局依申请按以下标准酌情给予援助:1、一般的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累计最多资助10万元。2、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并经审核符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的企业,资助金额为企业初次认证向认证机构提交的实际认证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依据:长沙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csx.gov.cn/zwgk/bmxxgkml/xspypgszljdglj/zcwj52/202006/t20200602_8159291.html
宁乡市
专利:对在市域内申请、授权且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授权当年给予专利权人(纳税关系在宁乡的企业不受申请地域限制)奖励,国内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元/件,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的简称)途径或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权的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件。
对转化应用十年(含十年)以上、且经济效益显著的重点发明专利给予2000元/件/年的维护费补助。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按期偿还本息后,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时限不超过一年,统一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http://www.nxcity.gov.cn/zw229/bmxxgkml/zfgzbm85048504/kxjsj7071/zcwj94829482/201811/t20181123_6442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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