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这个商标是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的,不可能取得授权的,这样的商标,例如中南海或者设计一个和军队臂章相近似的,一旦被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处罚力度还是很重的,这样的商标,建议不要去申请,没有意义。
第二、缺乏显著性的,例如在水果上申请“半吨”,在餐饮服务上申请“好吃”,这样的商标不能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是申请不下来,你叫好吃,别人家就不好吃了吗!
第三、打擦边球的,想着傍大牌,例如在服装上申请个“李拧”,就算能通过初审,还有商标异议等着。即使拿到证书,一旦投入使用,李宁服饰很有可能提出无效,并发起诉讼,恶意的商标侵权,得不偿失!
第四、有近似存在,拿不定到底近似多少(这个没法具体数据量化),这样的也不建议过早投入使用,一旦投入了,商标驳回了,局面很尴尬!
第五、他人已经在某一领域投入使用,抢注他人未注册的,这样很不道德,有时也触犯法律,投入和产出不成比例,属于小人行径。
第六、以上情形都没有,也不太建议,有两个原因,一是有盲期存在(今天申请的商标,要等半个月左右才能从官网检索到),二是不同的审查员对审查规则的理解,商标含义,近似判断标准,可能有不一样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