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 400-8080-794
24小时服务热线: 13121691333
专利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纽乐康新闻

驰名商标申请与认定要满足什么条件?

返回列表 来源:纽乐康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4-06-24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有什么好处

  驰名商标最直接最重要的益处就是拥有跨类别打击能力。

  普通的商标想要拥有所有类别的权利,必须逐一注册,45个类别全部注册一遍。这样做不仅费用高,而且隐患也大。这些所谓的防御商标也好,联合商标也好,都有很大的权利瑕疵,比如撤三的风险,因为这些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基本都没有实际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提出撤销。

  驰名商标就不一样的了,驰名商标是受《商标法》保护的。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摩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摩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收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申请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014年商标法修订之前,驰名商标是可以主动申请认定的。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为什么从主动到被动了呢?

  “驰名商标”原本是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但长期以来,市场经营者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使用在产品上或宣传活动中。市场对驰名商标这种广告效应的旺盛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饱受诟病的驰名商标制度异化问题。取消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是正本清源、澄清误区,是政府职能的“归位”,顺应了市场规律。政府将驰名商标的内涵回归到法律保护的本意,扭转对驰名商标认识的误区,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区别

  1、认定机构不相同

  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知名商标则一般由地(市)工商部门进行认定。

  2、认定标准不相同

  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

  3、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相同

  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必须是注册商标。

  同时,三者之间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为每一个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商标使用人使用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可以逐步演化成驰名商标,而驰名商标也有可能淡化成著名商标甚至是普通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1、商标注册成功满5年;

  2、已被评为省级著名商标;

  3、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处于盈利状态;

  4、公司最近三年销售量及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

  5、最近三年的的宣传力度及宣传费用达到千万元以上

  6、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7、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排名在前十位等

  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

  1、个案原则

  有关主观机关在特定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也仅在该案件中具有意义,一个商标在一个案件中被认定驰名,并不必然表明在另外一个案件中也会被认定驰名。但是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本案中可以作为驰名商标保护记录予以考虑。

  2、被动保护原则:依申请认定

  3、按需认定原则:

  如果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区别较大,或者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相差较大,不会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无须对他人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1、证明商标注册及使用的证据

  2、证明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生产销售情况的证据

  3、证明商标商标或者服务广告宣传及媒体报道情况的证据

  4、证明商标获奖情况及排名的证据

  5、证明商标有受保护记录的证据

  6、证明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咨询热线

400-8080-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