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优先权有什么条件
主张优先权的前提条件是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所谓正常国内申请就是指能够确定在该国提交申请日期的一切申请,而不问该申请结果如何。凡依照任何成员国国内法或成员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属于正常国别的申请。
申请优先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申请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上述期限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入内。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被请求保护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主管机关当天不办理申请,则该期限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与第一次申请内容相同的申请,后来又在同一国家被提出时,如果前一次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并没有提供给公众审阅,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也没有成为请求优先权的依据,则后来的申请应被认为是第一次申请。其提出日期应该作为优先权期限的起算期,前一次申请不能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
如根据以实用新型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在一个国家提出外观设计申请时,其优先权期限应与对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限相同;在一国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在一个国家提出实用新型申请也是允许的,反之亦然,优先权申请期限以后以申请的期限为准。
《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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