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产业的飞速发展,相关的技术与设备都需要有统一的规范,这就是标准。其在设立之初主要是为了保障产品的互换性和通用性。标准的统一性赋予标准以强制性和约束力,即在某一领域内必须遵循该标准的规定,按照其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对法定标准来说尤其如此。专利技术在标准中,尤其是在产品的标准中占有主导的地位。标准中有关专利技术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
专利权不同物权当然存在,而是要通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的特别授权才存在。掌握技术不等于享有专利权。专利权的实现以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权为前提。由于标准中采用的都是技术性、创新性较强的技术,所以标准中涉及的专利技术一般是发明专利技术。
级别较高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代表了该领域内最适用、最值得信赖的技术。这些技术也容易获得生产厂商和购买该技术产品的消费者的青睐。拥有技术标准的企业即使不生产产品仍能获得大量的专利使用费。
今天,一些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常常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培育成“技术标准”,从而控制某一技术领域或行业,借此获取利益。也就是说标准不仅意味着技术的统一和规范,更意味着市场竞争的主导权。这些企业依据自己企业或者与其他相关企业联合,将技术、专利和标准相结合,在某一技术领域构筑成坚实保护网,形成技术壁垒,即通过“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联盟化”,使保护策略趋向标准化、联盟化。靠向采用该标准的其他企业收取专利许可费,获得垄断利润。
因此,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利润知识产权权利人应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不断创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