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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专利符合科创板科创属性指标吗?-[纽乐康]

返回列表 来源:纽乐康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2-10-17

       正值科创板审核(2019年3月18日)启动已满一年,通过注册企业即将过百的时候,证监会对科创板释放了一个重磅信号!3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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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3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6000 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 发明专利 5 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 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 上述第(2)项指标的要求,研发占比应在 10%以上。
 
二、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前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 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 利)合计 50 项以上。

       以后评价科创板企业科创属性有了明确了标准,3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常规指标和例外条款中,都有发明专利数量的规定。在常规指标中,要求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 项以上。在例外条款中,要求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 利)合计50 项以上。

       在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中,无论是3项常规指标,还是5项例外条款,都凸显了发明专利的重要性。
  其中,3项常规要求,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5项例外要求,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分析人士指出,上述标准给拥有发明专利数量多的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发明专利无疑成为了科创属性的硬核标准。、

       企业申请专利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正常情况下要3年左右时间,因为从申请到公开就要18个月时间,加上一般需要两次以上的审查答复时间。如果申请人要求发明提前公开加快审查,审查一般也要一年多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重点专利申请有加快审查的绿色通道,专利申请最快几天就能授权,但这个需要通过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走预审程序,对企业的注册地点、专利所在的技术领域以及单个企业的申请数量都有限制。远水救不了近火,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来说,那么剩下唯一的途径就是购买专利了。

       证监会发布的这个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中并没规定专利的取得方式。所以买来的专利到底能不能用来证明科创属性尚不明确。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中,受让取得的专利是可以用来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但是科创板的要求明显严格。购买的专利到底行不行,只能等证监会的进一步解释。

       不过我们可以从目前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经验来推测一下。证监会对于发明专利,在质询过程中,经常要求具体分析发行人是否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是否依赖第三方,核心技术是否依赖第三方,是否具有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的研发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这些问题都间接与发明专利的取得方式相关。

        如果专利是购买所得,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获得收入这一条,答复起来就相对麻烦,特别在专利是上市前不久才购买所得的情况下。购买的专利一旦被定为核心技术,但是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又不是发明人,这样又影响核心技术人员的定位,也给答复带来难题。此外,购买专利也会引发研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质疑,这些都需要科创板企业提前准备。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证监会质疑“发行人目前已取得的21项发明专利均从第三方受让取得,其互联网和大数据主要核心技术相关的3项发明专利亦为受让取得,发行人披露其核心技术为自主研发及具有技术先进性和技术优势的依据不充分”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发行人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以及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情况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不一致,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过程因此终止。

       当然,这个案例并不能证明购买的专利就不可以作为科创属性的指标,但是侧面反映购买的专利要证明科创属性,即使证监会允许,也会比“原装”的专利麻烦。这是容易理解的,因为科创板企业的定位就是要求企业有真正的核心技术研发能力,购买的专利难以反映这一性质。

       但是购买的专利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还是有很大的作用,一方面代表对相关技术的可控,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降低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另一方面专利与主营收入的对应关系这些硬标准必须要有足够的数量的专利及其覆盖面。对专利数量明显不足的企业,购买专利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购买专利一定要符合科创板企业的定位,需要高质量的专利。总之,科创板上市企业,专利还是“原装”的好,购买的专利要求高。

        科创板企业上市门槛的提高,正是加强了投资者保护,擦亮了科创板的招牌,吹响了优质科创企业的集结号!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推出定量细化的科创属性评价对于未来拟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具有深远的影响。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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