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仍在肆虐全球,其中有关药物研发和专利的新闻频频成为热点。专利是对创新企业科技成果和创新积极性的重要保障,有了这样的保障,企业才有足够动力去重金投入研发。而从城市和国家来看,对专利的有效保护是一座城市、一个国家创新策源的有力驱动。如何加快传统专利“代理”服务向现代化专利“管家”的职能转变,应成为新形势下重要而迫切的课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也显示,2018年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量达到全球之最,但实际获得授权的仅为43万件,不到三分之一,而发明占全部专利授权量的比重仅为18.5%。2018年我国有效专利的实施率仅为48.6%,较2009年60.6%的历史最高值下降了12个百分点,产业化率近五年来始终维持在35%左右,2018年为32.3%。
由此可见:
1.发明专利授权占比低说明大量智力成果的新颖性不够,技术领域重复研发现象明显;上述问题产生,虽然有创新主体自身认知与能力的不足,但更重要的是助力创新研发及技术成果转化的软环境还有待提升。新颖性不够很大程度受制于研发信息的局限,如何为创新主体提供充分的信息保障十分关键。创造性不够则更大程度受制于研发资金的局限,据统计企业专利研发周期在两年以下的占比近80%,而90%以上的研发经费来源于企业或个人自筹资金,且企业外包研发占比仅为9.4%,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对社会创新主体扶持的广度和深度不够。转化率低,有专利本身经济性不够的因素,但更多是因为缺乏专业运营机构的服务,导致无法进行有效的商业化应用。
解决上述问题,核心在于法律和政策的牵引。其实早在“十三五”规划起草伊始,国家就已高度关注并通过立法和政策出台,鼓励高质量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从2015年再次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到2017年初公布《“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再到2018年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明确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方法,部署了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其中均提到了知识产权运营和服务体系的建设。
但牵引的效果并不理想,体现在几个方面:专利“代理”与专利“管家”虽一词之差,但内涵外延相去甚远,至少存在五个方面的不同:
第一,代理服务仅仅介入了创新主体的局部环节,而管家服务则应深入企业从探索、预研、试制、生产到销售各环节,贯穿专利运营的全流程;综上,加快传统专利“代理”向专利“管家”的功能转变,不仅有利于企业全面创新,同时也能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笔者建议如下:
第一,立法层面优化准入标准,淡化产权服务机构的代理属性,鼓励具有企业管理、法律服务背景的人员通过一定方式,获得从事专利服务的资质;第二,各地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专利“管家”的服务职能,通过科创主管部门及产业园区主动搭建桥梁,扶持并培育一批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化专利“管家”;
第三,积极营造专利运营的文化氛围,鼓励创新主体主动提高科技成果运营意识,通过“管家”服务积极寻找专利应用场景,多维度、多层次地实现其专利的商业化应用;
第四,鼓励高等院校及社会办学力量组织开展具有较强实操性的专利运营培训课程,帮助企业内部专兼职管理人员及社会专利服务机构提升专利运营的技能储备;
第五,传统专利“代理”机构也应主动求变,加快专业人才招聘和培养力度,借鉴国外先进知识产权服务理念和方法,创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工具,帮助科创企业从公开信息检索向稀缺资源导航,从专利代理申请向专利矩阵设计,从被动权利保障向主动权利应用,真正实现从专利“代理”向专利“管家”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