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有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觉得企业名称登记既不与商标实行同步查询,在登记过程中又无公示、异议程序,因而有意或无意地将他人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登记的情况,请杜绝您的这种想法吧,不然吃亏的还是自己。
2011年,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提出了第10268552号“小米”商标和第10272736号“XIAOMI”商标(以下统称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2013年获准注册在第36类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金融分析等商品和服务上。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小米公司的品牌形象以及“小米”“XIAOMI”等商标在公众中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2015年9月17日,微信公众号“xiaomijinrong100”上的一条留言引起了小米公司的注意,该留言显示:“我为什么没有额度,从小米1到现在的小米4都用过,在小米网消费几万元,你们看着办。”小米公司经调查发现,该公众号的运营商为山东小米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小米金融公司),该公司不仅在网站及公众号中使用“小米”和“XIAOMI”进行宣传,而且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小米”商标。随后,小米公司以
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公司告到法庭。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小米公司起诉山东小米金融公司这起历经4年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山东小米金融公司的涉案行为造成了公众的混淆,损害了小米公司的商誉,构成
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山东小米金融公司停止在其网站及公众号使用小米“小米金融”和“xiaomijinrong100”标志,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变更企业名称,赔偿原告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维持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该案历经4年时间,最终得到了两审法院的支持,使此类侵权行为得到了遏制。小米品牌不仅仅是公司的无形资产,其中也承载了消费者的信任,我们在品牌保护方面的态度一直很鲜明,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针对此类侵权行为会坚决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小米集团法务副总经理刘振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该案是典型的商标权与企业字号冲突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该案判决警示相关企业,在选用企业字号时,要加强商标检索,避免与他人在先商标权冲突,同时还要试图攀附他人商誉,以免陷入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即部分企业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以此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达到提升企业知名度、推销商品或服务,赚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那么,企业在选用字号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加强检索 合理检索在先的相关商业标志,包括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域名等。
2、规范使用企业字号,避免将企业字号突出使用或者进行不必要的简化和添加。
3、做好商标布局,使用与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相一致的企业字号。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