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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包括哪些?

返回列表 来源:纽乐康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2-10-17
名称
简短、准确的表述出外观设计所要保护的产品,1-7个字为宜,不超过15个字。

图片或照片
申请外观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要求图形的尺寸不小于3cm×8cm且不大于15cm×22cm,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晰可辩。
通常可将外观设计产品分为平面外观设计产品和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两类,对这两类产品申请外观专利时提交的照片要求有所不同。

平面外观设计产品
当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面时可以是该面正投影视图(主视图);当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时应当是两个面的正投影视图(主视图和后视图)。

立体外观设计产品
当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时应当是六个面的正投影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当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两个面时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
另外,对于照片的拍摄和图片的绘制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照片的要求
照片应当使镜头对正产品的中心部位拍摄,各正投影视图比例应一致,投影关系应对应。产品和背景有适当的明度差,并且应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

对于绘图的要求
绘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彩色图片应采当用着色牢固、不易褪色的颜料绘制。视图中不应出现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视图线条应均匀光滑,不能过细或成锯齿状。

简要说明
可以通过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但简要说明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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