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买卖中权利人有没有违约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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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纽乐康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2-10-17
专利买卖涉及到一项民事权利的变更,在这个过程中专利权人担心受让方会违约,其实不仅如此受让方也会担心专利权人存在违约的行为。一项专利买卖中,权利人有没有可能进行违约呢?其实这是有可能的。
一、专利权买卖合同转让人有什么违约行为?
专利权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在双方签订了之后就开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当事人都应依照专利买卖合同约定完全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受合同效力的约束,接受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但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如下行为:
专利权转让人:
1、未按专利买卖合同约定的技术转让技术或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全部转让技术;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合同约定或《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允许第三人实施转让的专利,并收取费用;这是比较有可能发生的,一项好的专利技术自然容易被多人的慧眼识出来,在这个时候若是权利人利益熏心就有可能允许第三方实施转让的权利,这在专利买卖中,对于受让方的损失是比较大的。
3、延迟履行合同,延期办理转让手续;有人在签订合同之后可能会以为权利的履行稍稍迟一点没有关系,延迟履行合同延期办理手续都是一种违约的行为。
4、逾期两个月不办理专利移交手续;承接上面所述,延期两个月不办理专利转移手续就已经是一种违约行为了。
5、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引起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6、合同签订时,该项专利权已被专利局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若是在专利权宣告无效或者有限期满仍旧拿去买卖,这就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约行为了。所以在此提醒广大专利求购者,在专利买卖之前请务必查询好专利权的期限,有效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