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一种合法的私有权利,其目的是促进整个社会的科技发展和创新。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中,对其权利的保护是限定在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之内,并且应当与其对社会的贡献相适应。
在撰写权利要求时,代理人应当将充分考虑到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或者技术方案是否存在可替代的手段或可预见的技术方案,并且都应该写入权利要求书中,对能够进行上位的技术特征进行上位,注意技术特征的全面性。从而尽可能地使侵权人不能够采用替换技术特征来实现本方案。
代理人在进行专利撰写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主要发明点以及次要发明点相关的所有技术特征和并列方案等,尽可能地在权利要求书中分层次进行保护。综合考虑撰写出比较上位或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注意技术方案的层次性。
代理人在进行专利撰写时,应遵循说明书文字记载的内容要完全反映附图所表达的内容这一基本原则。专利申请文件的原始说明书是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的基础,尽可能详细地、有层次地、全面地描述附图中的内容,为后续答辩时获得权利或获得更大的权利范围提供有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