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 400-8080-794
24小时服务热线: 13121691333
专利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纽乐康新闻

注册商标遭侵权,乔丹体育起诉两公司[纽乐康]

返回列表 来源:纽乐康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2-10-17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两件因销售“aj”球鞋但标注“乔丹”而引发的上诉案件。

        大部分体育爱好者都熟知“aj”(Air Jordan,中文名:飞人乔丹)系列球鞋,它是美国耐克公司旗下以史上最著名的NBA球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命名的系列球鞋。而位于福建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享有“乔丹”注册商专用权。

商标注册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公司)认为,酷买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酷买网公司)、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下称亚马逊公司)在天猫、亚马逊等渠道销售耐克公司旗下“aj”球鞋的过程中标注了“乔丹”字样,侵害了乔丹公司就“乔丹”系列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故请求法院判决两案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了乔丹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乔丹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审中,乔丹公司主张,酷买网公司与亚马逊公司在销售“aj”球鞋的过程中使用“乔丹”字样的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将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而酷买网公司与亚马逊公司则主张其在销售耐克“aj”球鞋时使用“乔丹”是基于“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的授权,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商标侵权

咨询热线

400-8080-794